改“國幣”、改“國語”、刪除“中國”字樣、出境“護照”加注“台灣”等 等,近來台灣當局進行的“漸進式台獨”,甚囂塵上。仔細考究當前島內的“漸進 式台獨”,會發現它只不過是以前島內各种“台獨”的翻版,但是相對于以前的 “台獨”,“漸進式台獨”更具有身段柔性、可操作性和隱蔽性強、欺騙性大、效 果明顯等特征。那么,以前的“台獨”是如何演變成“漸進式台獨”的呢?本文就 此問題對“台獨”的發展演變過程以及各個階段“台獨”的活動方式与特征進行闡 述,以追述“漸進式台獨”的由來。 零散、無序狀態的“武裝台獨” 對于“台獨”的起源,有多种說法,但筆者以為1947年在台灣爆發的“二二八 事件”,應該是“台獨”興起的一個重要誘因。“二二八事件”后,島內外一些人 借此事件,紛紛在島內、日本和美國等地拉幫結派,組織“台獨”組織,開展“台 獨”活動。1950年台灣士紳廖文毅在日本東京成立了“台灣民主獨立党”和“台灣 共和國臨時政府”,醞釀“武裝革命”。1950年2月,台灣人史明、周洁、黃元秘組 織了“台灣獨立武裝隊”并積极网絡成員,收集武器,准備武裝暴動。后被發現, 史明逃亡日本(張鳳山:《簡論島內台獨勢力的發展階段》,《台灣研究》2000年 第4期第1頁)。1960年在日留學生王育德、黃昭堂、黃文雄等組織了“台灣青年社”, 1965年又改名為“台灣青年獨立聯盟”,積极進行“台獨”活動。1956年,陳以德、 李天福、林榮勛等留學生在費城成立了“台灣人的自由台灣”,1965年改名為“台 灣獨立聯盟”。1965年全美“台獨”分子進行串聯,將“台灣獨立聯盟”改名為 “全美台灣獨立聯盟”。到1969年,蔡同榮掌“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時,在蔡的串 聯下,散布在日本、加拿大、美國、歐洲的“台獨”組織結合起來,成立了世界性 的海外“台獨”組織“台灣獨立聯盟”,這標志_海外“台獨”組織已走向了聯合, 并采取統一行動進行“台獨”活動。在島內,1964年9月,時任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 的彭明敏組織學生散發《台灣人自救宣言》,大肆宣傳“台灣獨立自決”,后被當 局逮捕判刑8年。1967年,台北市議員林水泉糾集許曹德、吳文等人,并与日本“台 獨”分子聯絡進行“台獨”活動,1967年初,他們成立了“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 密謀“台獨”活動,准備武裝暴動,但于1967年8月,被國民党察覺,這伙“台獨” 分子200余人被捕判刑。到這時為止,海內外的“台獨”活動基本上停止了“武裝台 獨”的暴力活動,但他們并沒有放棄以武裝暴力獲得“台獨獨立”的目標。直到1982年, “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成立,其創始人蔡同榮才表示,不大可能以武力推翻國民 党,反而透過游說比較有力量。至此,“台獨”組織以武裝暴力謀求“台獨”的目 標才告一段落。 從“武裝台獨”的活動來看,他們的主要活動方式和特征是武裝暴動。他們采 取武裝手段求“台獨”,主要是因為不滿當時國民党當局的殘暴專制統治。他們主 要是針對國民党當局,以及“中華民國”。他們叫嚷的“台灣獨立”是用以團結廣 大反國民党的台灣人的手段和工具,當然獲得“台灣獨立”也是其目標訴求。這一 階段“台獨”的活動中心在海外,并且大多處于零散、無序的狀態,對島內的政治 生態環境以及島內的“台獨”活動影響不大。正是由于當時各“台獨”組織的分散 性以及勢單力薄和國民党當局的堅決鎮壓,這些“台獨”組織紛紛失敗。不得已他 們紛紛放棄“武裝台獨”的路線,轉而采取了非暴力的“台獨”活動方式。 体制外的非暴力不合作“台獨”運動 由于國民党當局的堅決打壓,自七十年代開始,島內的“武裝台獨”運動基本 上銷聲匿跡。島內的“台獨”分子紛紛轉變策略,采取了非暴力不合作的“台獨” 活動方式。這一時期的“台獨”運動基本上可分為“住民自決”、“公投台獨”階 段和以民進党為主導的“政党台獨”階段。 隨著台灣經濟的飛速發展,台灣的中產階段逐漸強大起來,為了追求与其經濟 地位相适應的政治地位,他們積极要求民主、自由和法制,對國民党當局的一党專 制与獨裁异常不滿,于是他們積极進行反獨裁的斗爭。而這正好被一些“台獨”分 子所利用。所以台灣興起了非暴力的反對國民党統治、要求“台灣獨立”的運動。 由于當時台灣還沒有產生代表中產階級的在野党,這時期的“台獨”運動基本上由 台灣基督教長老會領導。在1971年,他們發表了《台灣基督教長老會對國是的聲明 与建議》。1977年,他們又發表《人權宣言》。在這些具有“台獨”傾向的宣言里, 他們表明了自己的“台獨”主張,即發展台灣的民主,台灣住民自決,由台灣全体 住民通過投票來實現台灣的“獨立建國”。 与此同時,在島內外還有其它“台獨”活動,如1974年由張俊宏、黃信介創辦 的“溫和、漸進的改革路線”的《台灣政論》,1979年8月許信良、黃信介、施明德 等人創辦了《美麗島》雜志,形成一個“沒有党名的党”(黃年:《台灣政治發燒》, 四季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1年11月版,第4頁),進行反對國民党的“非暴力台獨” 運動。 這一時期的非暴力的“台獨”運動,以1977年11月舞弊票案的“中壢事件”和 1979年的“《美麗島》游行沖突事件”為高潮。這兩次事件是体制外的“台獨”勢 力和國民党當局的面對面的較量,党外的“台獨”勢力起了關鍵作用。由于國民党 的堅決鎮壓,這兩次事件都以党外勢力的失敗而告終。其中有152人被捕,主要領導 人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被判14年徒刑。由此島內的“台獨”活動進入低潮, 活動中心趨向島外。1977年“中壢事件”后,許信良赴美,并于1980年成立了“台 灣建國聯合陣線”,他主張遷回台灣,促成民主改革,但由于海外“台獨”聯盟仍 堅持“武裝台獨”,所以未能發揮多大作用。1982年,海外“台獨”分子成立“台 灣人公共事務會”,改變了“武裝台獨”的方針,代之以“游說台灣建國”的主張, 影響較大。 1986年9月民進党成立,這標志_“台獨”活動進入了一個有嚴密組織的在野党 為主導的階段,同時也表明海外“台獨”勢力逐漸成為附屬性的角色團体,島內的 “台獨”活動逐漸取代海外的“台獨”活動,成為“台獨”的運動中心。在民進党 的領導和李登輝的放縱下,島內的“台獨”活動也逐步公開化、合法化。民進党成 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活動,以爭取民主、自由、“台灣獨立”為目標,向國民党發 起挑戰。如參与“增額立委”選舉,以公開演講、巡回演講的方式,積极宣傳“台 獨”、“住民自決”,組織集會,海外“台獨”分子闖關回台等等。1988年4月17日, 民進党“二全一次臨時大會”上通過“四一七決議”:“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 國民党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党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 則本党主張台灣應該獨立”(台灣《新新聞》,1988年4月18日)。1991年10月,民 進党“五全大會”上,以“四一七決議”為基礎,通過了由林濁水提案的“台獨” 党綱:“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這表明民進党已由自決党轉變為“台 獨”党。但由于民進党內和平的“議會路線”勢力占主導,在歷次選舉中,“台獨” 并不受歡迎,甚至成為“票房毒藥”。民進党在發展中,逐漸開始進行了轉型,強 調“安全台獨”、“淡化台獨”。由于李登輝的“台獨”傾向逐步明顯,民進党開 始与國民党合流。 這一階段“台獨”的活動方式和特征,基本上采取了非暴力的不合作的“台獨” 方式,即以集會、演講、游行示威、參与各种選舉与國民党對抗等活動為主。以 “住民自決”、“台獨”為訴求和手段,以向國民党爭民主、奪權利為主流,反對 國民党,企圖最終推翻國民党的統治。在這一階段,另外一個明顯的特征是島內外 的“台獨”勢力開始公開勾結,尤其是海外“台獨”闖關回台。但由于一方面國民 党堅決鎮壓,另一方面台灣人民主流意識也不支持赤裸裸的“台獨”運動,以民進 党為主導的“台獨”勢力便由原來的非暴力的不合作的“台獨”運動,逐步轉變為 朝野合流,兩“獨”合并。同時,“台獨”的反對目標也出現了變化,即由原來專 反國民党,變成逐漸与國民党在一定程度上聯合,矛頭慢慢轉向反共反大陸。 朝野合流、隱性和顯性合流的“体制內台獨” 李登輝自1988年1月在台灣主政以來,就開始了他的“台獨”之旅。但由于當時 他立足未穩,他最初采取了隱性的“台獨”,認為“台灣海峽的問題,必須以新的 觀念來處理”(1988年2月2日中央社台北報道)。隨_地位的穩固以及對台灣政權的 牢牢控制,他的“台獨”傾向和“台獨”活動日漸明顯,認為“台灣是一個獨立主 權的國家,國名就是中華民國”(1992年8月2日《中央日報》)。當然,由于大陸 的壓力,他最初還未敢大肆進行“台獨”活動。但后來的事實表明李登輝是一個徹 頭徹底的“台獨”分子。 李登輝統治初期,雖未大肆搞“台獨”,但卻積极支持搞“台獨”的人。1990年 召開“國是會議”時,李就邀請彭明敏回台“共商國是”。這以后民進党就成為 “國是會議”的座上賓。1992年,針對1991年民進党主席許信良的“命運共同体” 說,李發表了他的“生命共同体”說:“要喚起國民建立生命共同体的共識,當時 國人普遍都有共同体的觀念”(1992年6月2日《中央日報》)。1992年5月,以“刑 法100條修正案”的形式,解除党禁,給民進党以合法的身份和言論、行動的自由。 針對李登輝的“台獨”路線,民進党人也開始投挑報李,積极謀求在“台獨”上的 合流。首先是在“務實外交”、“參与聯合國”、“反共反大陸”等問題上与國民 党趨同。但由于國際形勢所迫,由于祖國大陸堅決反分裂、反“台獨”,以及為了 欺騙選民,民進党不得不淡化其“台獨”路線。1999年5月,民進党拋出了所謂“統 一公投”的“台灣前途決議案”,表明民進党由激進的“台獨”轉變為追求“事實 的台獨”。這實際上是沿_李的路線走下去。1999年5月,民進党“八屆二次會議” 上,通過了“階段性承認中華民國”。這表明朝野兩党在“台獨”問題上已經合流, 以民進党為主導的体制外的“台獨”已進入台灣當局的体制內,民進党的“台獨” 主張也趨近于國民党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主張。“隱性台獨” 与“顯性台獨”合流。 這一階段“台獨”活動的方式主要是以民進党為主導,積极進行議會路線的斗 爭,通過各种選舉,与國民党爭奪台灣權力資源。在“台獨”言行上,為了欺騙民 眾拉選票,又迫于台灣的主流意識和大陸的壓力,民進党采取了“隱性台獨”与 “顯性台獨”交替使用的方式,一會儿強調“台灣必須獨立”,而且“已經獨立”, 一會儿又宣稱“統一公投”,有意淡化“台獨”。同時,民進党与國民党在“台獨” 問題上基本已取得共識,兩者在一定程度上走向聯合,“台獨”以体制內面貌出現。 但由于李登輝在1999年7月9日拋出赤裸裸的“兩國論”,引起海內外和國際上的一 片斥責聲,民進党面對_自己這位被國際社會喻為“麻煩制造者”的盟友,鑒于1998年 “三合一”選舉的失利以及為了2000年的大選,乃一改以前的气勢洶洶的“台獨” 面貌,而采取了越來越柔的“台獨”身段,逐步轉變成“漸進式台獨”。 柔性姿態的“漸進式台獨” 2000年,民進党和陳水扁上台,標志_“漸進式台獨”的開始。陳上台后,一方 面堅持“台獨”立場,繼續李登輝的分裂路線。另一方面,因大陸的堅決反對以及 島內和國際形勢所迫,陳也做出一些緩和兩岸關系的姿態,企圖以拖待變。陳在就 職演說中提出所謂的“四不一沒有”。但他的“台獨党”背景以及其自身的“台獨” 本質,驅使他朝“去中國化”的方向走去,以柔性姿態進行“台獨”活動。他將兩 岸的主要矛盾從“統獨之爭”轉移到所謂的民主、人權之爭,借民主、人權的招牌 搞分裂活動(余克禮等:《民進党兩岸政策發展演變初探》,《台灣研究》2001年 第2期20頁)。2000年8月17日,陳水扁發表了“統一不是唯一的選項”的講話。隨 后,民進党當局采取了一系列“漸進式台獨”行動。如將新台幣改成“國幣”,將 台語(即閩南語)當作“國語”,將地方歌仔戲當作“國劇”,有關中國的字樣被 鏟除,有關統一的標語被拆除;駐外机构冠以台灣頭銜,停止使用涉及中國的“國 徽”,“外交部”的房頂被涂上代表民進党的綠色,新出版的地圖冊將台灣列為主 頁而大陸為附頁,“新聞局”帶有中國地圖的標志被抹掉,多年使用的出境“護照” 被加注“台灣”二字,“台灣共和國護照”被允許私下流通;聯署提案審議所謂 “公投法”草案,提出所謂參選“總統”必須限于台灣出生的“出生地條款”,海 外“台獨”組織“世界台灣人大會”在台灣集會,高喊什么“台灣正名、國家制憲” 等等。 “漸進式台獨”是“台獨”發展的歷史必然。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 “武裝台獨”,因台灣當局的堅決鎮壓和島內外多數人的反對,以失敗告終。体制 外的非暴力不合作“台獨”運動,雖對國民党當局形成一定的挑戰,并奪取了一些 政治權力資源,但由于島內外主流意識對“台獨”不認同,以民進党為首的“台獨” 勢力不得不開始与“台獨”傾向愈益明顯的李登輝合流,体制外“台獨”轉為体制 內“台獨”。由于李在1999年拋出“兩國論”受到島內外的廣泛批評,無論是為了 大選還是上台執政,民進党當然不愿背“麻煩制造者”的包袱。于是,民進党一方 面為自己的党綱所制,另一方面又怕引起各方的反對,便采取了“漸進式台獨”的 策略。 “漸進式台獨”的危害性 相對于以前的“武裝台獨”、非暴力的“台獨”、体制內的“台獨”而言, “漸進式台獨”是更危險、更狡猾的“台獨”,因為以前的“台獨”運動多多少少 有將“台獨”作為手段与工具的意味,而“漸進式台獨”的目的純粹是為了“台獨”。 事實證明,赤裸裸的“台獨”不但招致大陸的堅決反對、海外華人的反對、島內大 多數民眾的反對、國際上的反感,而且政治風險太大,民進党得不償失。而“漸進 式台獨”就不一樣了,它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做法,表面上說是不會宣布 “台獨”、不會搞“兩國論入憲”,暗地里卻處心積慮地加緊在島內推行“去中國 化”,千方百計地向台灣民眾灌輸“台獨意識”,營造“台獨”的文化、心理、社 會環境,因而更帶迷惑性。台灣當局打_“本土化”和“主体性”的幌子,以行政手 段推動“台獨”實施,圖謀的是積量變為質變,由內向外蚕食漸進,先島內后國際, 先輿論后行動,先實踐后立法,進行“台獨”的內化和深化,使台灣逐步完成“去 中國化”和“國家化”。這种瞞天過海、偷梁換柱的“台獨”深具危險性。“漸進 式台獨”不求立即“建國獨立”之名,卻求逐步“台獨”之實,其最危險之處在于 使兩岸的信任蕩然無存,兩岸人民感情的撕裂更嚴重,最終會使台灣的下一代根本 不知道中國為何物。(《海峽》,南京大學台灣研究所碩士:傅白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