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之前來禮物 馬英九特別費無罪定讞


(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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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告特別費
三審如今無罪定讞 

就職之前來禮物
最高法院有詳述
駁回檢察之無理
正義終於得大展

據聯合晚報四月廿四日頭版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被控台北市長
首長特別費案,經高檢署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上午已經完成刑庭評議,將於下午
3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據了解,判決結果為「上訴駁回」的可能性極大,換言之,
就是馬英九極可能於下午獲判無罪定讞,徹底擺脫特別費案的羈絆。
 
由於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為首件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的特別費案,對於檢方偵辦
中的特別費案,具指標作用,對法院審判中的其他特別費案,雖無拘束力,但在不
須領據的特別費屬性問題,則具有定調的效果。下午的記者會中,有關特別費屬性
的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將會一併會對外說明。
 
由於法院對特別費案,本於不告不理原則,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出爐,也曝露檢方
延宕統一特別費見解的時機,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去年1月經侯寬仁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起訴後,歷經台北地院、高等法院無罪判決,高檢署於今年1月9日向最高法院提出
上訴。 

雖然高檢署最後決定對馬案提出上訴,但在對外公布的新聞稿中,特別強調「如」
本案經判決定讞,將是首件領據特別費案的確定判決,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將左
右甚至影響偵審中同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具有關鍵的指導作用。
 
據了解,最高法院上午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作最決的評議,決果傾向為「上訴駁回」,
馬案至此3審定讞,為爭議不下的特別費案首件確定判決,也是終審法院對領據特別
費屬性為「實質補貼」的首件判決。

同版記者吳志雲特稿:最高法院下午將針對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作成宣判,
最高法院的宣判結果不外乎是「發回更審」或「上訴駁回」(無罪定讞),不過,無
論是那一項結果,對於馬英九於520順利接任第12任總統,都不造成任何影響。 
馬英九特別費案因檢方起訴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由於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
因此,今天的宣判如果是「上訴駁回」,即是法院檢方的上訴全部駁掉,全案即告
無罪確定;這項結果無疑是更清楚的認定馬英九是完全清白,其結果,對身為領導
人的馬英九而言,有實質的意義,在未來四年、甚至八年的任期中,馬英九更能夠
大刀闊斧的全力肅貪,推動廉能政府。 

若最高法院是「發回更審」,由於馬英九於520就職後,即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
該案必須停止審理。也不會影響馬英九擔任總統,但由於特別費案尚未確定,對馬
而言,始終是心上的一塊石頭未放下來。 

因此,最高法院下午的宣判,對馬英九於520順利接任總統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但
結果若是無罪確定,無疑是馬英九520就職前的最佳禮物。

筆者認為馬英九當選總統,一年多前被控特別費案,最高法院24日下午駁回檢察官
上訴,獲判無罪定讞。遲來的正義終於得伸,可謂合情合理的最佳禮物。
(二00八年四月廿五日發稿。)

陳師孟談特赦
扁別接受施捨 

接受施恩那裏來 
台灣現狀門全開
如何處理聽尊便
成敗利鈍莫亂猜

據聯合晚報四月廿五日頭版記者李濠仲、唐孝民、吳志雲台北報導:準總統馬英九
特別費案三審定讞無罪,馬英九是否會對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和其他首長的特
別費案進行特赦或大赦,備受關注。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上午表示,「在司法被
政治污染下,陳水扁即使被判刑,也不該接受馬英九的特赦,因為那(特赦)絕對
是政治動作,做為本土政黨的領導人,接受馬英九的『施捨』,對民進黨、對陳水
扁個人,都是一種傷害。」 

針對陳師孟說法,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回應表示「沒有評論」。 
羅智強上午表示,馬英九在選前即再三表示,赦免權的行使,固然屬總統職權,但
是會對司法產生一定程度的傷害,必須非常、非常的謹慎行使,尤其台灣過去並沒
有大赦的實踐前例。羅智強說,新政府上台後,會依制度,由法務部蒐集各方意見
同時進行研究。 

今天有媒體報導,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已奉馬英九指示,研究如何大赦特別費案,
宋耀明上午嚴正否認說,據他了解,未來特別費案將如何處理,馬英九目前仍定調
為一個「開放的問題」,僅在研究、討論的階段。

筆者認為大赦或特赦此際討論,不如俟五二0總統就職後再行研討,尚不為遲,質之
高明,以為如何? 
(二00八年四月廿六日發稿。)

(2)
綠委批馬捐款脫罪
藍委主張檢察總長退場 

綠委批馬脫嫌疑
退場檢長暗啼啼 
大家討論不同調
立法院中尚不遲 

據聯合報四月廿五日A二版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當初告發馬英九涉嫌特別費案貪汙
的前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天表示,歷審法官對馬如此明顯的犯行都視而不見,她無
法接受。 

前立委林濁水也說,馬英九把特別費拿回家當私款獲判無罪確定,幫他核銷特別費
的前北市府祕書余文卻被判有罪要關,這樣怎麼交代得過去呢?「司法沒有正義,
這樣的總統很羞恥!」 

謝欣霓表示,要構成犯罪必須有犯罪行為及犯意,她當初告發馬英九的時候,就不
認為馬英九會被定罪,也可以接受法官因馬英九沒有「犯意」判他無罪的結果,但
是馬英九的犯罪行為如此明顯,歷審法官卻視若無睹,這點令人無法接受。 

謝欣霓說,如果馬英九自始就認為特別費是私款,為何還要利用半夜、偷偷摸摸捐
款?可見他是為了脫罪。她認為,審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一、二、三審法官,都必
須面對因為政治理由而違反司法公平、正義原則的社會指責。
 
對於馬英九獲判無罪確定,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遺憾但不意外」,
他說馬英九自己很清楚,「在法律上脫逃了,並不代表事實上他是沒有問題的。」

同版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確定,因檢方偵辦期間南北見
解不一,國民黨立委朱鳳芝等人昨天表示,他們瞧不起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建立
檢察總長「退場機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法官法草案」,
以及國民黨立委孫大千等人所提「司法官法草案」。
 
朱鳳芝表示,未來「法官法」或「司法官法」都應訂定檢察總長退場機制,檢察總
長既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可否比照罷免總統,由立法院罷免?國民黨立委邱毅、
費鴻泰也要求建立檢察總長退場機制。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答詢表示,依現有法律,檢察總長已有退場機制,若不適任,
可送監察院彈劾,或交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
 
至於立委建議由立法院罷免檢察總長,朱楠不置可否,僅回答:「就依法來做嘛!」
但他允諾,將向立委提出修法意見。

同版記者蕭白雪、錢震宇台北報導: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在馬英九特別費案
中,因使用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特別費而觸犯偽造文書罪,昨天被最高法院判刑一
年確定。因未緩刑必須坐牢。
 
余文自去年二月十三日被起訴那天起遭停職,至今已十四個月。面對牢獄之禍,余
文情緒極度低落,他無奈地表示:「我只能說,這對我打擊真的非常大」。 

檢方當初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余文,一、二審都只判偽造文書罪,貪汙部分無
罪,但檢方不服而一路上訴。最高法院則同意二審看法,認為余文只是拿大額發票
取代多張小額發票核銷特別費,並無詐領意圖與事實,只構成偽造文書罪。
 
余文經減刑後二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他上訴希望獲得緩刑,但遭駁回。
筆者認為各方對法律解釋不同,已成事實,未免遺憾。

(二00八年四月廿六日發稿)

(3)不大赦馬營露馬腳
院檢鬥法求又回檢方 

不求赦免球回來
彼此鬥爭門戶開
藍綠競爭又熱烈
最終問題上樓台

據聯合晚報四月廿五日A三版記者吳志雲特稿: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
定讞後,傳出馬營擬大赦全部特別費案的說法,對此,馬英九辦公室上午已斷然否
認,馬的辯護律師宋耀明雖表示,該問題仍屬中性的「開放問題」,未有決定;但
熟悉馬英九個性的法界人士分析,馬英九對特別費案的處理,最後仍會在「變動」
最小的情況下,審慎處理,因此,應傾向不會大赦,也不會贊成修法。 

首先,若是修法「處理」首長特別費案,勢必又要「溯及既往」,日前才三讀通過
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修正,對於成年人保證債務採有限責任繼承,也是溯及既往,
引發社會極大的爭議,若每每遇到法律問題就透過修法、溯及既往來解決,試問國
家法律的安定性何在? 

其實,從馬英九辦公室的發言內容,也多少可以看出馬英九對處理首長特別費的
「立場」,一是強調大赦未有先例,二是強調大赦雖是總統職權,但在某些程度上,
仍是侵犯了司法權。這些說法,表面上雖四平八穩,看似中性,但仍些許露出馬
「腳」,透露出馬總統並不贊成大赦的可能「心証」。
 
熟悉馬英九的法界人士分析,以馬謹慎、守分的個性,以及若輕率主張大赦後,將
面對無法預知的後果等,權衡輕重之後,馬英九最後仍會傾向捨大赦或修法,將特
別費交給司法公平偵審。

同版記者董介白特稿: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為司法史上首
件「領據」特別費案的確定終局裁判,同時把特別費定調為非實質補貼,而且須
「因公使用」,最高法院的判決,雖是終局判決,但判決對事實的認定,衍生的紛
爭還要再起,也滅了檢方想把特別費案丟給最高法院解決的取巧心態,一切得從重
頭再來。 

特別費案件,最早檢察總長陳聰明怠於職守,「自廢武功」,放棄尋求統一見解的
契機,背後有其政治壓力的考量因素存在,之後出現的一審無罪、上訴、二審無罪
再上訴,無非是把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丟給法院去解決,然而,從最高法院的判
決觀察,顯然最高法院並不願意埋單,外觀看似無罪定讞,但卻隱藏彼此互踢皮球
的深層功力。
 
首先要釐清的是,馬英九無罪定讞,是個案終局判決,並非「判例」,馬英九被起
訴的特別費案,說是特別費案,但馬案卻是全國唯一一件因「領據」特別費案被訴
的案例,也是首件的定讞判決,與民進黨天王涉及的特別費案完全不同,因此以馬
無罪定讞,要與其他特別費案畫上等號,甚至拿國務機要費案作對等待遇比較,根
本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理由,認定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須要因公支出,推翻了一、
二審法院對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的見解,卻又認同檢方對領據特別費也要公款公
用的看法,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余文有期徒刑1年確定,那麼,特偵組手中的特別費案,
到底該怎麼辦。 

在總統大選前,檢察總長才自訂偵辦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不去碰觸「領據特別費」
部分,結果,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推翻實質補貼,特偵組查清的範圍是否要重新界
定,陳聰明看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說修法是唯一解套方向,卻忘了自己才是一切
紛亂的開始,要是修法無解時,殘局還是要檢方自己自解決。

筆者認為最高法院把特別費定調為非實質補貼,須「因公使用」。馬英九首長特別
費案獲判無罪定讞。各方對馬英九是否會對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和其他首長的
特別費案進行特赦或大赦,備受關注。以馬英九謹慎、守分的個性,目前不談赦免,
馬營不露馬腳,從容再談,並不為晚。 

(二00八年四月廿六日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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