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來源太可疑
綠委反告揭弊人


(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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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案偏頗涉可疑

邱毅爆料不猶疑

許多怪事已傳出

一手遮天難亂啼

  據聯合晚報十月四日第二版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針對SOGO案簽結,國民黨立委邱毅
上午說,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御醫黃芳彥、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夫人陳辜美貴
各得到27.7萬、219萬及超過10萬的SOGO禮券,屬於不當利得,檢察官沒起訴這三人,
但民法上明顯觸法,他會到地檢署告發,請三人返還不當利得。 

他說,依他所得確切消息,李恆隆從SOGO領出的禮券共1482萬,檢察官已調查出1100萬
SOGO禮券消費流向,完全清楚誰在消費,消費者除吳淑珍、第一家庭成員、黃芳彥、陳
辜美貴之外,其他都是「貴婦團」成員,檢察官為何隱瞞 

他質疑,這些貴婦人團禮券哪裡來 為何與李恆隆所領禮券編號一致 是否吳淑珍所拿到
的,遠超過檢察官所披露的27.7萬 吳再把沒用完的交給貴婦人團在SOGO消費,檢察官
沒查清楚,他會在新的告發狀,詳細說明這點。 

邱毅上午在國親兩黨合辦「陳水扁罷免案」公聽會外表示,民法179條規定,沒有法律
原因得到的利得,且對別人造成損害,就是不當利得。SOGO案中,吳淑珍得到27.7萬
SOGO禮券,黃芳彥得到219萬禮券,陳辜美貴得到10萬以上禮券,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代表沒有法律上理由,但造成章家失去SOGO經營權的損害,符合民法不當利得規定。 

他強調,檢察官起訴徐旭東,徐是不法方式得到經營權,且是由李恆隆向徐所接管的
SOGO公司領出來的,所以吳淑珍、黃芳彥、陳辜美貴拿到的SOGO禮券都是不當利得。 

他表示,根據民法181條規定,如有不當利得,必須要返還,吳淑珍、黃芳彥、陳辜美
貴要償還不當利得的SOGO禮券,檢察官雖沒有起訴這三人,但民法上明顯觸法,他會到
地檢署告發。

同版記者楊儒昇、秦富珍台北報導︰SOGO禮券案偵結,第一夫人吳淑珍並未被檢方起訴
,民進黨立委魏明谷、盧天麟上午點名邱毅、李濤以及馬英九、宋楚瑜,應該為過去污
衊吳淑珍的不當言行,公開向台灣社會道歉。

盧天麟說,邱毅以前編造一個故事,說7位貴夫人向吳淑珍買的禮券,是李恆隆提供的
,當時吵了一個多月,搞得天下大亂,結果檢方明白指出,貴夫人的680萬元禮券是向
SOGO買的,根本不是來自李恆隆。

魏明谷強調,邱毅當初說,如果有污衊吳淑珍與貴夫人就辭職下台,他要求邱毅實踐
諾言。

盧天麟還批TVBS「2100全民開講」主持人李濤得到貴夫人名單後,偷偷提供給邱毅在節
目中爆料,毫無是非、公義,濫用第四權,應該還台灣人一個公道。

魏明谷還點名馬英九、宋楚瑜當初以吳淑珍涉案為由,發動總統罷免案,如今司法已還
吳淑珍清白,馬、宋應為當初草率發動罷免案造成社會對立、不安,向全國人民道歉。

邱毅反批要求他辭職的人「非常無恥」,看起訴書難道不知吳淑珍、陳水扁要擔什麼
責任嗎?他並說,如果吳、陳身邊都是這些無恥之徒,民進黨的末日要到了。

  筆者認為民進黨涉弊太多,難怪他人爆料。檢察官辦案有無偏頗,社會自有公論,欲
使他人不說,除非己莫為。否則越遮越黑,其理甚明也。

二00六年十月五日發稿。

 

(2)

司法不公,世道不通

雷聲高響,蜜蜂嗡嗡                

           司法公平受敬重

           人民歡樂同崇奉

           貪污腐敗應淘汰

           來日革新共愛載

據聯合晚報十月三日第三版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檢方昨天以總統夫人吳淑珍查無涉案
事證簽結SOGO案,引發國、親立委撻伐。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批評司法已死,
為政治服務痕跡太明顯,「騙台灣人不識字」。

親民黨立委馮定國表示,這對公務員而言是「大好的消息」,以後只要由家屬收錢就合
法,也不會有事。他痛批台灣司法破產,承辦的檢察官應該「下十八層地獄」、「混蛋
東西」。

發言人李鴻鈞也說,依此標準,等於宣告全國特赦,過去因貪污入獄者都可要求平反,
未來官員、民代的配偶收錢不但被允許,也不需要財產申報。

喧騰一時的SOGO禮券及經營權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備受矚目的吳淑珍和新光醫院
副院長黃芳彥全部沒事過關。李鴻鈞質疑,30元算買票,收27.7萬算什麼?如果說介入
時間不符,那期約賄選又算什麼?

黨團總召集人鄭金玲也說,偵辦過程完全沒有搜索官邸或新光醫院,當然「查無涉案事
證」,目前查到的只有17%的禮券,就能偵結,根本是辦而不查。

蔡錦隆也指出,送錢有罪,收錢沒事,這是那門子道理?那有大錢擺一邊,小錢先偵結
,人民可能接受,如果不是公務員、收小錢就判定沒事,那他可以斷言,台開案和國務
機要費案,未來都會依陳水扁總統的「說法」來結案。

  同版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SOGO案偵結,出現「送禮券的有事,收禮券的卻沒事」的
特殊景況,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上午表示,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受的禮券來
自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收受禮券動機是外孫的滿月禮,由於全案並無任何一位公務
員涉案,沒有事涉貪瀆的問題。而黃芳彥與競逐太百案的各關係人「老爺」餐敘,在查
無期約不法下,談不上後謝等問題。 

特別是,在本案中,居間穿梭的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因無人提出刑事告發,檢方也
未簽分案,所以黃芳彥不在簽結之列,也不在起訴或不起訴名單中,台北地檢署表示,
結案時,交代黃芳彥涉案部分,目的在釋眾疑。 

林錦村主任檢察官表示,黃芳彥出席與陳玲玉、林華德、李恆隆的「老爺酒店」餐敘,
以及遠東集團徐旭東所邀約的聚會,2次聚會,黃芳彥都是處於「被動」的角色,黃芳
彥有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是檢方查證的重點,經查,事證上未發現黃有協助遠
東集團或寒舍公司取得太百經營權的情事。 

檢方偵結指出,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是以水果籃內裝2萬到10萬元不等的SOGO禮券,
分成7、8次,請司機送到新光醫院的櫃檯,黃芳彥初次收到禮券時,並不知道李恆隆會
送禮,之後,因為覺得禮券很好用,才未拒絕,檢方表示,黃芳彥未衡量李恆隆對他別
有所圖,卻仍泰然收下2百多萬的太百禮券,行為雖有可議,但未構成犯罪。

筆者認為司法公平有關民心向背,貪污腐化,應引以為誡。

二00六年十月四日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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