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將受“最嚴厲之制裁”


(石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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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等四
大弊案於十二日偵結。“檢察總長”陳聰明主持新聞發佈會,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
介紹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起訴書的基本內容,檢方對陳水扁等涉案的十四人
正式提起公訴。雖然檢方向法院請求對扁“予以最嚴厲之制裁”,但背負重大罪案
的陳水扁在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經三個多小時的延押庭審理和庭上激烈攻防,合
議庭在十三日凌晨一時裁定限制其出境、出海和住居,無交保當庭釋放。 
十二日下午至十三日凌晨,由扁家首波弊案宣告偵結、檢方提起公訴至陳水扁無交
保當庭獲釋,對於關注扁家案情的各界人士而言,無異於經受一番“三溫暖”,個
中滋味,各自不同。是司法獨立的展現,或是政治干預的結果;是如國民黨“立委”
邱毅痛批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從中干預,扁在司法界的暗樁太多,黑手影響司法,
或是馬英九有意對扁寬容,對其支持者妥協,以減少藍綠摩擦,避免暴動,穩定政
局;是認定陳水扁確實沒逃亡之虞及不會串供,湮滅證據而影響其他案件的偵辦,
或認為讓陳水扁感到不至於被“趕盡殺絕”,可望保守一些尚未被破解的秘密,尚
未曝光的海外帳戶,尚未被挖出的更大金庫,相對地安份,收斂其趴趴走,煽風點
火之行徑的考量,是陳水扁“陰魂不散”,或是馬英九“婦人之仁”。諸如這些,
筆者認為,假如確實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力的直接干預,但受無形的政治氛圍之影
響,卻是免不了的。對於陳水扁無交保當庭釋放因素的諸多揣測,均有其一定的道
理。 
偵結情況顯示:扁珍均涉“國務機要費案”,詐領台幣一億;“龍潭開發案”,收
賄台幣一億、美金六百萬;海外洗錢案,估計高達三十億元。吳淑珍另涉“南港展
覽館案”,收賄二百七十三萬美金。扁珍二人犯罪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全無
悔意,且陳水扁知法犯法,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干政搜財。陳水扁被求
處“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被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共犯洗錢,卻拒
不交代海外資產,同樣被求“從重量刑”。其餘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
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郭銓慶等被認為態度良好,請求減輕
或免除其刑。筆者認為,陳水扁統治台灣八年之中,玩法弄權至窮凶極惡的地步,
舞弊營私不擇手段,某些公務員為一頂烏紗帽或為一個職業以維持生計,養家糊口,
屈服於當權者的淫威,為虎作倀,雖有可恨的一面,但也有可憐的一面,而有的企
業主想在激烈競爭的商業環境中生存發展,同樣有逼於無奈的苦衷。坦白從寬、抗
拒從嚴,獎懲分明,對於態度良好,配合辦案的其他涉案人員予以減刑或免除其刑
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符合的。也有利於徹底瓦解陳水扁貪腐集團,清算“第一貪”的
滔天罪行。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擔心,陳水扁無保當庭釋放,會影響到後續證人出面作證的
意願,甚至一些證人在政治力或其他壓力之下而翻供,導致扁案不能繼續辦下去。
的確,在這一波的涉案人員中,都是看到陳水扁已被收押才敢供出涉案具體情形及
把錢匯入扁家海外人頭帳戶行賄之實,對扁心存恐懼可見一斑。況且,二次金改,
“秘密外交”等重大案件仍在偵查之中,難怪扁被獲釋,輿論嘩然。 
扁家案件全要速查速判,或是在冗長的司法程序中無疾而終,陳水扁會否得到應有
的懲罰終老於牢獄,會否重罪輕判或是有可能被特赦(包括馬英九對其特赦或民進
黨重新執政之時對其特赦)這都是備受關注的,也是後話。但筆者對於成長中的島
內民主意識及進步中的台灣司法,還是較有期待亦較為樂觀的。艾格蒙聯盟和瑞士
當局要求台灣司法協助偵查扁家涉及的海外洗錢,再而牽涉出其他數個弊案,陳水
扁家族的貪腐已成國際笑柄,也成為國際輿論關注的焦點,筆者認為,倘若陳水扁
“死而不僵”,“陰魂不散”,應該沒有讓台灣司法因此也成為國際笑柄,讓台灣
因此蒙羞的能耐。徹底清算陳水扁巨貪極惡之滔天罪行,還台灣社會公平正義,可
以期待。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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