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与“獨台”




   “台獨”,即“台灣獨立運動”的簡稱,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外國勢
力策動和扶持,存在于台灣及海外的一种分裂主義思潮和運動。“台獨”的實質,
就是企圖借助于外國勢力的支持,以建立“台灣共和國”為最終政治目的,把台灣
從中國版圖中分裂出去,把台灣人民從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台獨”勢力炮制的“理論”主要是:第一,鼓吹“台灣法律地位未定”,
“台灣不是中國領土,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政問題”,主張台灣問題國際化,引進
外力達成“台灣獨立”;第二,宣揚“台灣文化不是中國文化的一支”,“台灣人
不是中國人”,鼓吹“台灣民族論”,企圖割斷台灣与祖國的一切聯系;第三,歪
曲國際法關于殖民地人民民族自決的原則,提出“台灣住民自決獨立”或“台灣前
途由全体住民自決”,“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獨台”是指堅持“分裂分治”立場,推行“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体”
或“階段性兩個中國”的政策的台灣當局所奉行的路線,亦被稱為“B型台獨”、
“國獨”。“獨台”的表現為,台灣當局在國家觀念上,堅持自1949年10月以后就
不复存在的“中華民國法統”,但又以“目前治權不及于中國大陸”,海峽兩岸處
于“分裂分治”狀態為借口,以台澎金馬地區為“中華民國”的“統轄區域”,聲
稱“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獨台”對內通過“修憲”、直接民選“總統”、廢除台灣省建制、實行單一
“國會”等手法,凸顯台灣的“主權”和“國家”形態;對外在國際上大肆進行
“務實外交”活動,謀求“雙重承認”、“重返聯合國”,企圖使台灣獲得獨立的、
完整的“國際人格”,成為与大陸平起平坐并受國際承認的“對等政治實休”,從
而使兩岸的暫時分离狀態固定化、“合法化”、永久化。

  “獨台”實際上是一种由台灣當局推進的經過包裝的分裂路線,与“台獨”沒
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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